联系客服

300453 深市 三鑫医疗


首页 公告 三鑫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
二级筛选:

三鑫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5-05-14

股票简称:三鑫医疗                                           股票代码:300453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xiSanxinMedtecCo.,Ltd.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富山大道99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5楼)
                        公告日期:2015年5月14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5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和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对所持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减持价格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彭义兴、雷凤莲夫妇及其关联股东彭海波(彭义兴、雷凤莲夫妇之子)、王钦智(彭义兴姐夫)、王兰(彭义兴外甥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彭义兴、雷凤莲夫妇承诺: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5年11月16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发行人其他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股东万小平、王来娣、吴建国、刘涂德、刘全生、吴永忠、魏刚、万顺发、毛志平、兰日明、刘昆生、张冬水、熊文媛、郑金路、王钦华、余珍珠、刘晓红、刘祖剑、张琳、涂爱珍、余黎坫、王骏、万里涛、仇国华、李秀琴、汤淑娇、王甘英、李火生、余伟华、舒南妹、余艳琴、熊艳、蔡小华、吴红红、朱猛达、唐玲玲、傅琴、谢满英、陈鑫、刘炳荣、彭松灵、邹建敏、杨忠文、徐招华、熊桂花、游新荣、段春平、肖海良、梁湘文、张志芬、熊水华、许学忠、蔡春林、熊峰、邹节荣、万春园、张国兴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减持价格的承诺
    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彭义兴、雷凤莲、万小平、万顺发、毛志平、张冬水、兰日明承诺: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5年11月16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彭义兴、雷凤莲、万小平、万顺发、毛志平、王钦华、吴建国、熊艳、张冬水、兰日明承诺:除前述锁定期满外,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方,股东彭海波(彭义兴、雷凤莲夫妇之子)、王钦智(彭义兴姐夫)、王兰(彭义兴外甥女)承诺:除前述股份锁定外,在其关联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关联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其关联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其关联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股价出现持续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将启动以下稳定股价预案: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20%时,公司将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及程序: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5日内召开董事会、25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公司将在启动上述稳定股价措施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3)停止条件:在上述第(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上述第(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2)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措施
    (1)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①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②要求控股股东及时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期间。
    ③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④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2)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①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25%,但不超过其上年度税后薪酬总额。
    ②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和/或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稳定股价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三、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发行人控股股东彭义兴、雷凤莲夫妇及其关联方彭海波(彭义兴、雷凤莲夫妇之子)、王钦智(彭义兴姐夫)承诺:1、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万小平、王来娣承诺:1、公司股票上市后一年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