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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慧康: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7

创业慧康: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51        证券简称:创业慧康        公告编号:2021-065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本
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88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23.1712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0%。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业慧康”)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条件已满足。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 288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限制性股票 623.1712 万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9 年 9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披露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9 月 24 日至 2019 年 10 月 4 日,公司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
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发表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

    3、2019 年 11 月 7 日,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9 年 11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1.7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总数由 1,125.50 万股调
整为 1,123.75 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06 人调整为 305 人。

    6、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时,鉴于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

    7、2020 年 8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0.1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总数由 240.00 万股调
整为 239.82 万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39 人调整为 136 人。

    8、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张超因成为职工代表监事、曹来郑等 3 人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公司拟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9.5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9、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解锁 301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涉及的 666.45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授权公司证券部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

    10、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秦俭文等 12 人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公司拟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5.86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20.70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 5.16 万股。

    11、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因公
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完成 2020 年权益分派事宜,根据激励计划,对限制性
股票的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同时,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胡元杰等 6 人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公司拟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2.23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19.89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2.34 万股。

    12、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解锁 130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涉及的 151.359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授权公司证券部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

    13、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和《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邓海燕等 2 人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公司拟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9225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6.435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 0.4875 万股。同时,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解锁 288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涉及的 623.1712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授权公司证券部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锁定期届满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的
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符合解锁条件后可申请解锁所获总量的 30%。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19 年 12 月 4 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号              解锁条件                  是否到达解锁条件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1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
        的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2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锁条件。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要求:                        2018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并剔除
        率不低于 30%;                        本次股权激励影响的净利润为
  3    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99,612,997.19 元;2020 年度,公
        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考虑本次股  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  经常性损益后并剔除本次股权激
        影响。                                励影响的净利润为 338,351,287.23
                                              元,2020 年较 2018 年增长率为

                                              69.50%,满足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

        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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