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七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11,856,823 股
2、发行价格:22.35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2,499,999,994.05 元
4、募集资金净额:2,487,660,654.00 元
二、新增股份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111,856,823 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1 年 7 月 7 日(上市首日),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易
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1 年 7 月 7 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特别提示 ......2
目 录 ......3
释 义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6
一、公司基本情况......6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6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12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12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12
三、新增股份上市时间......12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12
第三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13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13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13
三、股份结构变动情况......14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14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15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16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16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16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16
四、主要财务指标......16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7
第五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情况......19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19
二、发行人律师......19
三、审计机构......19
四、验资机构......20
第六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21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21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21
第七节 其他重要事项 ......2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23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先导智能 指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宁德时代 指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行为
本上市公告书 指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
市公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
发行人律师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期 指 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3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Wuxi Lead Intelligent Equipment CO., LTD.
法定代表人 王燕清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先导智能
股票代码 300450
成立时间 2002年4月30日
股份公司设立时间 2011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 1,451,716,033元
注册地址 江苏省无锡新吴区新锡路20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洲路18号
邮政编码 214028
电话号码 0510-81163600
传真号码 0510-81163648
电子信箱 lead@leadchina.cn
互联网网址 www.leadchina.cn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
经营范围 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工
业设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无
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2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发行时间及过程
2021 年 6 月 9 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宁德时代出具了《缴款通知书》,通
知宁德时代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指定账户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2021 年 6 月 10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
报告》(天职业字[2021]33266 号)。根据前述报告,截至 2021 年 6 月 10 日止,
中信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8110701012501991705 账户已收到认购款人民币 2,499,999,994.05 元。
2021 年 6 月 10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
用(不含税)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经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6 月 10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
字[2021]33267号)验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1,856,82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2.3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499,999,994.05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738,016.0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87,660,654.00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111,856,823.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2,375,803,831.00 元。
(四)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宁德时代,宁德时代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五)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即 2020 年 9 月 15 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6.0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907,322,5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实施完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由 36.05 元/股调整
为 22.35 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 69,348,127 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111,856,823 股(含本数)。
(六)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计算公式为: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计算得出的数字取整,即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0 万元,发行价格为 22.35 元
/股,因此,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111,856,823 股(含 111,856,823 股),且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宁德时代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