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8 证券简称:浩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获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3
年 4 月 19 日的总股本 676,517,07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 0.1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0,147,756.19 元(含税)。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不变、总额进行相应调整的原则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22 年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23 年 6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76,517,07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3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866 茅庆江
2 01*****000 雷洪文
3 01*****439 袁小康
4 01*****021 徐彪
5 01*****177 茅屏萍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31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总部中心22号楼101房
咨询联系人:李淼淼、徐雯静
咨询电话:020-34831515
传真电话:020-3483141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