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8 证券简称:浩云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3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云科技”)于2018年2月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茅庆江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同,计划自2018年2月8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茅庆江先生函告,茅庆江先生于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5月11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了988,118股公司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42%,累计增持金额为2,004.50万元(已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已完成其本人的增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增持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茅庆江先生。
2、增持情况详见如下:
增持均 占公司
股东姓名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 价(元/ 增持股 增持金额(元)目前总
股) 数(股) 股本比
例
茅庆江 集中竞价 2018年2月9日 17.286 100,000 1,728,600.00 0.024%
茅庆江 集中竞价 2018年2月12日 17.63 100,909 1,778,977.98 0.025%
茅庆江 集中竞价 2018年2月13日 17.82 25,000 445,490.00 0.006%
茅庆江 集中竞价 2018年3月2日 19.798 199,800 3,955,691.90 0.049%
茅庆江 集中竞价 2018年3月5日 19.822 23,600 467,790.00 0.006%
茅庆江 集中竞价 2018年3月16日 20.019 261,409 5,233,198.11 0.064%
茅庆江 集中竞价 2018年5月2日 22.321 20,200 450,890.00 0.005%
茅庆江 集中竞价 2018年5月4日 22.99 20,000 459,800.00 0.005%
茅庆江 集中竞价 2018年5月8日 23.413 101,500 2,376,387.00 0.025%
茅庆江 集中竞价 2018年5月9日 23.28 20,000 465,600.00 0.005%
茅庆江 集中竞价 2018年5月11日 23.186 115,700 2,682,624.94 0.028%
合计 988,118 20,045,049.93 0.242%
3、茅庆江先生增持计划实施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数量及比例 增持计划实施后持股数量及比例
增持前直接和间 占增持前公司 增持后直接和间接 占增持后公司总
股东名称
接持股总数(股)总股本比例 持股总数(股) 股本比例(注①)
茅庆江 79,149,958 36.25% 80,138,076 36.7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茅庆江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144,271,800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35.31%(注②)。
注①:茅庆江先生最后一笔增持行为发生在2018年5月11日,公司于2018年5月9
日办理完成79,22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茅庆江先生增持计划实施
前的218,370,659股变更为218,291,439股。
注②: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18年5月28日实施完毕,茅庆江先生持股总
数由80,138,076股变更为144,271,800股,公司总股本由218,291,439股变更为
392,987,960股;另,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办理完毕15,614,619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登记手续,公司股本因此由392,987,960股变更为408,602,579股。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控股股东、茅庆江先生本次增持行为相关事项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增持人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不存
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备
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行为符合《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
出具之日,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了本次增持公
司股份事宜中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股份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情形,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茅庆江先生确认:自本次增持计划实施之日起至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自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茅庆江先生出具的《股份增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