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已建立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制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且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之一)
冯 文: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9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之二)
王本哲: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9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之三)
赵天庆: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