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零年八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姜维利 何欣 刘宝琦
赵明坚 赵士春 冯文
王本哲 赵天庆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李俊平 何循海 龚海全
除董事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刘楠楠 翟全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2
目录 ......4
释义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6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8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16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22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24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24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25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5第三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7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7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8
第四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29
第五节 备查文件 ......34
一、备查文件......34
二、查询地点......34
三、查询时间......34
四、信息披露网址......34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康斯特、公司、本公
司、上市公司、发行 指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人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 指 康斯特本次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开发行 的行为
本报告书 指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预案 指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管理暂行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股票或 A 股 指 面值为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股东大会 指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海证券/保荐机构 指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指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指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9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
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9年6月3日召开2019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9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0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调整
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对象、限售期等事项,并
于2020年3月9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2020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0年6月1日,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公司股本变更为196,709,184股。
5、2020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议案》,调整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
事项。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即不超过
1,967.09万股(含)。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于2019年7月17日由中国证监会受理,于2019年11月1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0年1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康斯特仪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53号),核准公司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2,784,864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认购,14个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主承
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2020年8月12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京永验字(2020)第210025号),经审验,
截至2020年8月7日止,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为人民币297,030,590.00元。
2020年8月10日,东海证券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股款余额划转至康斯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2020年8月12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验资报告》(京永验字(2020)第210026号),经审验,截止2020年8月10日止,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12,0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85,030,590.00元划入康斯特在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上地支行开立的账户。本次募集资金总额297,030,59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2,266,049.82元后,康斯特本次募集资金净额284,764,540.18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19,670,9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65,093,640.18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正在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的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于康斯特送红股、转增股份等原因增加的相
应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另有其他
要求,则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所持股份的
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结束后,认购对象的股份转让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 。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的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为 12.28 元/股,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
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统计,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