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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斯特: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09

康斯特: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45    证券简称:康斯特    公告编号:2020-010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3 月 9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3 月 9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3 月 9 日
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9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 股权登记日:2020 年 3 月 2 日(星期一)

    6.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5 号楼公司会议室。

    7.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13名,代表公司股份109,322,9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691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7名,代表股份108,383,4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1180%。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共计6名,代表股份93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731%。

    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共计6名,代表股份93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73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264,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1%;反对5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8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307%;反对5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6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结果:通过。

  2. 《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109,254,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2%;反对6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876%;反对6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1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结果:通过。

  2.2.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09,254,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2%;反对5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9%;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876%;反对5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693%;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31%。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结果:通过。


  2.3. 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109,254,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2%;反对6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876%;反对6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1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结果:通过。

  2.4. 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09,310,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2%;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269%;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00%;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31%。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结果:通过。

  3.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310,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2%;反对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269%;反对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结果:通过。

  4.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310,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2%;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269%;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00%;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31%。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结果:通过。

  5.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310,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2%;;
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269%;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00%;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31%。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谢发友、霍雨佳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谢发友律师、霍雨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
议;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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