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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45 深市 康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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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斯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03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斯特”、“发行人”或“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2013年11月发布)(以下简称“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3月发布)(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3月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5月发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2014年5月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2014年5月发布)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根据《意见》、《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规定要求,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参与条件、回拨机制、定价原则、配售原则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仪器仪表制造业(C40),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定价的市盈率水平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募投项目中计划以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的资金量为15,864.94万元,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1,02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08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老股转让数量为零,即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3、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缺口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解决。
    4、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0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59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康斯特”,股票代码为30044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公开发行新股1,02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612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08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40%。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15年4月7日(T-5日)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投资者需同时完成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
    只有符合东海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
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4月13日(T-1日)进行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5年4月10日(T-2日)刊登的《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现场推介会。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5年4月8日(T-4日)及4月9日(T-3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欲参与网下发行的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报价以及拟申购数量等信息。每个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当相同。
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配售对象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应不少于120万股,必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60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
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时,按照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逐个剔除。若需剔除的同一价位上有多家投资者,且需剔除量不超过该价位申购总数量时,先剔除该价位上申购数量小的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当申报价格相同且申购数量也相同时,则先剔除报价时间晚的投资者的申购数量。投资者申购数量被部分剔除的,不影响剩余申购数量的有效性。剔除数量为申购数量变动最小单位的整数倍。若某一投资者申购数量被部分剔除后剩余申购数量达不到网下申购数量下限的,则将其申购数量全部剔除。
    8、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和有效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
    9、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T日)9:30至15:00。
《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及缴款。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
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该配售对象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1、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2、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为2015年4月14日(T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T日或之前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且在2015年4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所规定的投资者。网上申购的具体安排将于2015年4月13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13、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六、回拨机制”。
    14、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配售原则及方式”。
    15、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东海证券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5)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6、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5年4月3日(T-6日)登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