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0-089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特定股东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特定股东李涛、张志刚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
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特定股东李涛、张志刚本期计划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等的方式择机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2,396,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1%(总股本已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特定股东李涛先生、张志刚先生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告知函》,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李 涛 董事,董事会秘书 7,046,273 1.22
张志刚 副总经理 2,539,046 0.4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为满足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股权激励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认购的配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
3、减持方式: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实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实施(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2,39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1%。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股份回购注销、送股、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股东姓名 职务 拟减持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
不超过(股) 超过(%)
李 涛 董事,董事会秘书 1,761,500 0.30
张志刚 副总经理 634,700 0.11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拟减持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赵志宏、袁学恩、陆金学、许专、魏杰、张党会、刘中锴、刘颖、金俊琪、李旭晗、李涛、张志刚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
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各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各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是否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股东李涛先生、张志刚先生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告知函》;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