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17-054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杰电气”、“公司”或“发行人”)配股方案已经2016年10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6年11月7日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5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42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配股申请。公司配股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089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2017年7月21日(股权登记日,R日)双杰电气总股本
283,371,200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1.5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42,505,680股。
本次配股对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及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全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由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配股价格为7.15元/股,配股代码为“380444”,配股简称为“双杰
A1配”。
5、本次配股向截止2017年7月21日(R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双杰电气全体股东配售。
6、本次发行结果将于2017年8月1日(R+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7、如本次发行失败,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8、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2017年7月19日(R-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创业板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意义:
发行人、公司、双杰电气指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次配股 指 指发行人根据《配股说明书》,按照10:1.5 比例
配股的行为
人民币普通股 指 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符合规定的投资者以
人民币进行买卖之股票
股权登记日/R日 指 2017年7月21日
全体股东 指 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
全体双杰电气股东
配股对象 指 具有配股资格并参加配股认购的双杰电气股东
日 指 工作日/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2017年7月21日(股权登记日,R日)
双杰电气总股本283,371,200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1.5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
42,505,680股。
4、双杰电气控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2016年10月21日,公司控股
股东赵志宏及一致行动人赵志兴、赵志浩出具了《关于全额认购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票的承诺函》,承诺根据在双杰电气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的持股数量,按照双杰电气与主承销商确定的配股比例和配股价格,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可配股票。
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7.15元/股。
6、发行对象:截止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21日(R日)下午深交所收市
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双杰电气股份的股东。
7、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8、承销方式:代销。
9、本次配股主要日期:
交易日 日期 配股安排 停牌安排
R-2日 2017年7月19日 刊登配股提示性公告,刊载配股说明 正常交易
书、发行公告及网上路演公告
R-1日 2017年7月20日 网上路演 正常交易
R日 2017年7月21日 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R+1日- 2017年7月24日至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全天停牌
R+5日 2017年7月28日 配股提示性公告(5次)
R+6日 2017年7月31日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全天停牌
发行结果公告日
R+7日 2017年8月1日 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 正常交易
的恢复交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注:1、以上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
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10、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3.04亿元人民币。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17年7月24日(R+1日)起至2017年7月28日(R+5日)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地点
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股东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也可于缴款期内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等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投资者所持股份如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分别到相应的营业部认购。
3、配股缴款方法
本次配股简称“双杰A1配”,代码“380444”,配股价格7.15元/股。配股
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售比例(0.15),可认购数量不足 1
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配股登记业务指南》中的零碎股处理办法处理,请投资者仔细查看“双杰A1配”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数量限额。
三、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双杰电气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8月1日(R+7日)在《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股东认购情况、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配股成功,则双杰电气股票将于2017年8月1日(R+7日)进行除
权交易;如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股数量的70%,本次发行失败,则双杰电气股票于2017年8月1日(R+7日)恢复交易。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17年8月1日(R+7日);
(2)退款额: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2017年7月
31日(R+6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如有)。
具体退款程序如下:
2017年7月31日(R+6日),登记公司将冻结在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席位
资金账户上的配股资金予以解冻,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各结算参与人。
2017年8月1日(R+7日),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税)退还至配股对象资金账户。
四、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五、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在本次配股结束后刊登的《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
六、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名称: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D座1111
法定代表人: 赵志宏
董事会秘书: 李涛
电话: 010-62987100、010-62979948
传真: 010-62988464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住所: 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