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
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
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SOJO Electric Co., Ltd. )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D 座111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
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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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
不超过2,896.40 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的
数量不超过2,896.40 万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
量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
得配售股份的数量且不超过1,400万股
发行资金归属:
公开发行新股所得资金归公司所有;公司股东
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每股面值: 1.00元人民币
每股发行价格: 【 】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承销商收取的承销费由发行人和公开发售股东
按比例承担,其他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预计发行日期: 【 】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1,518.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志宏及股东赵志
兴、赵志浩、袁学恩、陆金学、许专、周宜平、张
党会、魏杰、李涛、张志刚、刘中锴、刘颖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华仁创业、武汉昀康、景泰同方、德
同长通、分水科技、和发通、北京汇璟、红波科技、
天誉合、百汇城、颐和投资、洛子峰、中宏信、天
南科技、若禹咨询、赛亿欧、兆牌投资、志鸿远、
鸿瑞安、风搏投资、鹏泰行、众杰伟业、赵连华、
姜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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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赵志宏、袁学
恩、陆金学、许专、魏杰、张党会、刘中锴、刘颖、
金俊琪、李旭晗、李涛、张志刚承诺:除前述锁定
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
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
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
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
间接所持公司股份。
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的赵志宏及作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袁学恩、陆金学、许专、
魏杰、李涛、张志刚承诺:本人所持公司全部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复权处理)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 个月。此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志宏的兄长赵志兴、赵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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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已出具承诺: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及股份转让将严
格按照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志宏的承诺执行。
公司总经理袁学恩的妻子周宜平已出具承诺:
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及股份转让将严格按照公司股
东、董事、总经理袁学恩的承诺执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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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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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公开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8,621.60 万股,本次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
超过2,896.40 万股(含发行新股和拟公开发售股份),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11,518.00 万股。本次拟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5.15%,不低于
25% ,全部为流通股。若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超过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总额,公司将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自愿设定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且不超过1,400万股,由公司截
至审议通过本次修改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日
持股已满36 个月及以上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根据自愿、公平、平等原
则协商确定公开发售数量,如不能达成一致,由符合条件并具有转让意向的股东
按各自持股数量占有转让意向股东持股数量总和的比例,计算确定各自公开发售
的股份数量。但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应保持相对控股地位,不得导致公司
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承销商收取的承销费由发行人和公开发售股东按比例承担,其他费用由发行
人承担。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如需进行老股转让,进行老股转让的股东将会得到
转让所得资金。老股转让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
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二、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志宏及股东赵志兴、赵志浩、袁学恩、陆金学、
许专、周宜平、张党会、魏杰、李涛、张志刚、刘中锴、刘颖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华仁创业、武汉昀康、景泰同方、德同长通、分水科技、和发通、
北京汇璟、红波科技、天誉合、百汇城、颐和投资、洛子峰、中宏信、天南科技、
若禹咨询、赛亿欧、兆牌投资、志鸿远、鸿瑞安、风搏投资、鹏泰行、众杰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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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连华、姜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赵志宏、袁学恩、陆金学、许专、魏杰、张
党会、刘中锴、刘颖、金俊琪、李旭晗、李涛、张志刚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
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
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的赵志宏及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袁学
恩、陆金学、许专、魏杰、李涛、张志刚承诺:本人所持公司全部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
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此项承
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志宏的兄长赵志兴、赵志浩已出具承诺:本人所持股份锁
定期及股份转让将严格按照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志宏的承诺执行。
公司总经理袁学恩的妻子周宜平已出具承诺: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及股份转
让将严格按照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袁学恩的承诺执行。
三、持有发行人总股本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持有发行人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赵志宏、袁学恩、赵志兴、赵志浩、
陆金学、许专及袁学恩妻子周宜平承诺:
1 、自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
双杰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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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的10%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
权除息价格调整)。
2、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股份公司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
3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股份公
司,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确认书自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四、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复权处理,下同)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
净资产= 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
数,下同)(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一)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在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
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