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3 证券简称:金雷风电 公告编号:2017-094
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新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30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新生先生计划自2017年8月30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半年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股,即不超过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08%。
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收到李新生先生《关于减持金雷风电股份的告知函》,截至2017年12月20日,李新生先生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股数 减持价格 减持占总股
(股) (元/股) 本比例
李新生 集中竞价 2017/12/19 24,200 16.85 0.0102%
李新生 集中竞价 2017/12/19 13,000 16.86 0.0055%
李新生 集中竞价 2017/12/19 100 16.87 0.0000%
李新生 集中竞价 2017/12/19 12,700 16.88 0.0053%
李新生 集中竞价 2017/12/19 10,000 16.9 0.0042%
李新生 集中竞价 2017/12/19 82,500 16.91 0.0347%
李新生 集中竞价 2017/12/19 7,500 16.92 0.0032%
李新生 集中竞价 2017/12/20 6,900 16.56 0.0029%
李新生 集中竞价 2017/12/20 1,000 16.57 0.0004%
李新生 集中竞价 2017/12/20 9,000 16.58 0.0038%
李新生 集中竞价 2017/12/20 3,600 16.59 0.0015%
李新生 集中竞价 2017/12/20 17,700 16.6 0.0074%
李新生 集中竞价 2017/12/20 1,800 16.61 0.0008%
李新生 集中竞价 2017/12/20 9,800 16.73 0.0041%
李新生 集中竞价 2017/12/20 200 16.74 0.0001%
合计 200,000 0.0840%
注:本次减持股东李新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所持股份 本次减持后所持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845,068 0.3550% 645,068 0.2710%
其中:无限售条 211,268 0.0887% 11,268 0.0047%
李新生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633,800 0.2662% 633,800 0.2662%
(高管锁定股)
二、承诺与履行情况
李新生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的锁定期。"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公司股份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李新生先生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李新生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李新生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李新生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金雷风电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