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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雷风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13

                    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雷风电”、“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9号)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
    2、本次发行网下申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等相关规定。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请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
    3、本次发行在投资者资格、定价方式、老股转让、限售期限、配售原则、回拨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止2015年4月9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1.58倍。本次发行价格31.9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9.66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总量为1,407万股,其中新股发行1,126万股,老股转让281万股(即本次公开发行中设定12个月锁定期的股票数量为281万股)。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使用的募集资金为33,399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31.94元/股、发行新股1,126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5,964.44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2,569.55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3,394.89万元。按照老股转让281万股、31.94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发行中老股转让所得资金总额为8,975.14万元,老股东承担的承销费用约385.45万元,老股转让所得资金净额预计为8,589.69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请查阅2015年4月3日(T-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所得资金。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金雷风电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500万股,公司股东可公开发售股份不超
过281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1,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53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金雷风电”,股票代码为30044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
    3、发行人根据发行价格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量,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407万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为1,126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281万股(即本次公开发行中设定12个月锁定期的股票数量为281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8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41%,网上初始发行557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9.59%。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4月9日(T-3日)完成。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5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2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5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2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都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相关规定,所对应的申报总量为107,250万股,按照网下初始发行850万股计算,申报倍数为126.18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按“申购价格由高到低,申报量由少到多,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时间为准)由晚到早”原则依次剔除,直至剔除总量首次超过拟申报总量的10%。
    5、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为31.94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7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9.6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在剔除报价最高的部分之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申报价格等于31.94元/股的配售对象以及申报价格等于31.96元/股、申购数量等于900万股且申报时间早于2015年4月9日13:00的配售对象确定为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共计有4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6个配售对象,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为85,600万股(自愿锁定12个月的申购量为43,200万股),按照网下初始发行850万股计算,有效申报倍数为100.71倍,成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均可参与申购。
    7、老股转让由符合条件的发行人相关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部分所得资金。
    8、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5年4月14日(T日),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并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9、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根据《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依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本次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为43家,具体名单见本公告“一、询价初步结果及定价”。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有效报价对象均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并应按上述名单中的可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同时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可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因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最终确定为1,407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调
整为850万股,因此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申购数量上限由900万股调整为850万股;拟申购数量未达到850万股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申购数量即为拟申购数量。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T日)8: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
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001999906WXFX300443”。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T日)8:30-15:00,T日8:30之前及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3)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足额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
如果配售对象报备的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则其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如果配售对象报备的银行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其资金应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请有效报价对象务必确保自身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无异常情况。
    (4)不同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5)2015年4月14日(T日)17:30后,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可通过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网下投资者如无法通过其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请及时与其托管银行联系并确认。因网下投资者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6)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若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申购,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报价时有效申报数量的,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且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
    (7)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