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2 证券简称:普丽盛 公告编号:2021-087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山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顾凯伦,男,1989 年 10 月 20 日生,住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
镇帝景豪园 41 幢 2 室。
2、被告: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金张支路 84 号 26 幢,法定代表人:姜卫东,职务:董事长。
(二)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已于 2019 年 6
月 5 日解除;
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 6,222,004.17 元(包含 500 万元投资款损失
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计算方式:(1)以 500 万元为基数,按同期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 2016 年 2 月 1 日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利息损
失共计 782,395.83 元;(2)以 500 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
日止,暂计至 2021 年 9 月 1 日利息损失为 439,608.34 元);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被告违约支出的律师费 5 万元;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5 年 11 月 3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共同出资设立
江苏普华盛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华盛”)。2017 年 9 月 18 日,原
告与被告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顾凯伦对普华盛的业绩承诺为:
普华盛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实现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分别不低于 800 万元、1,000 万元、1,200 万元、1,400 万元。
2018 年 4 月 17 日,因原告未完成 2017 年度业绩承诺目标,原被告签署了
《业绩承诺履行协议》,原告履行了 2017 年度业绩补偿责任。
原告认为被告在对赌期间,多次严重违反对赌规则,导致普华盛难以达成对赌业绩目标;剥夺原告对普华盛的实际控制权,已构成根本违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要求解除《投资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截至今日,顾凯伦未依约完成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业绩承诺,具体
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关于业绩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公司已就 2018 年业绩承诺补偿事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顾凯伦向公
司承担 2018 年度业绩补偿责任,具体进展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关于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正积极着手准备应诉工作,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跟进本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