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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丽盛: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期:2015-04-03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于2012年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
会议由姜卫东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全体董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聘请公司上市保荐
机构的议案》;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O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O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
    四、以7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五、以7票赞成、O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股票发行前滚
存利润分配的议案》:
    六、以7票赞成、O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确认报告期内重大
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情况的议案》;
    七、以7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八、以7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上海普丽盛包装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九、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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