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
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 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
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BaoSiEnergyEquipmentCo.,Ltd.
(浙江省奉化市西坞街道尚桥路1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
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
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预计发行股数: 不超过2,112万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112万股,占公司发行后股份
总数的25%。本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及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方式,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万股,股东公开发
本次发行股份安排: 售股份的数量为【】万股,且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得超
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8,448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
签署日期: 201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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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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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并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
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鲍斯集团、实际控制人陈金岳及其配偶周利娜共
同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公司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鲍斯集团持
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
3、鲍斯集团所持公司股票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所持股份的1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4、如遇除权除息,上述股票价格均作相应调整;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金岳之子陈立坤、外甥吴常洪作为公司股东
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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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