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0 证券简称:运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3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科技”或“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1,530 万元与自然人陈小川、何劲松、王科、贾旭梅等 4 名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主要从事轨道交通交流电气化铁路再生制动储能系统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
2、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本次交易审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陈小川,中国籍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为 519************017,西南交通
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拥有多年轨道交通电气行业教学科研经验。
2、何劲松,中国籍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为 430************510,住址为四
川省成都市。
3、王科,中国籍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为 511************030,住址为四川
省成都市,长期从事电气化铁路牵引供电系统能耗及电能质量测量、评估、优化等方面的研究。
4、贾旭梅,中国籍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为 140************227,住址为四
川省成都市。
前述自然人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成都运达铁路新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 2,640 万元;
3、出资方式:运达科技、陈小川及何劲松以自有资金出资;王科及贾旭梅以自有资金及交流电气化铁路再生制动储能系统相关知识产权出资,具体请见如下出资情况表:
单位:万元
认缴注册资本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运达科技 1,530 货币 57.95%
陈小川 180 货币 6.82%
何劲松 60 货币 2.27%
王科 45.86 货币 21.59%
524.11 知识产权
贾旭梅 24.14 货币 11.36%
275.89 知识产权
合计 2,640 100%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拟定经营范围:轨道交通交流电气化铁路再生制动储能系统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以及以上相关产品的生产、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信息服务(不含证券及中介业务);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以工商行政机关核定为准)。
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的投资合同尚未签订,其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 1:陈小川
乙方 2:何劲松
丙方
丙方 1:王科
丙方 2:贾旭梅
1、甲乙丙三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成立一家拟
从事交流电气化铁路再生制动储能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和售
后服务的企业;
2、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2,640 万元,其中甲方出资 1,530 万元,出资比
例 57.95%,乙方 1 出资 180 万元,出资比例 6.82%,乙方 2 出资 60 万
元,出资比例 2.27%,丙方 1 出资 569.97 万元(货币出资 45.86 万元,
知识产权出资 524.11 万元),出资比例 21.59%,丙方 2 出资 300.003 万
元(货币出资 24.14 万元,知识产权出资 275.89 万元)出资比例 11.36%。
3、丙方拟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交流电气化铁路再生制动储能系统技术正在
申请相关专利权,待丙方取得相关专利权证书和/或著作权证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丙方应聘请评估机构将其已取得专利权和/或著作权的相关
技术进行评估;同时,丙方承诺,如其已取得专利权和/或著作权的相关
知识产权的评估值低于丙方以知识产权出资所认缴的出资额,则不足部
分由丙方应以现金方式进行补足;如知识产权评估值高于认缴出资额,
则超出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丙方应不晚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取得相关技
术的专利权证书和/或著作权证书,并按照前述约定完成相关专利权和/
或著作权的出资实缴并向合资公司办理出资技术的移交手续(包括但不
限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过户申请),并向合资公司提供与实施该
出资技术相关的所有技术资料。
4、增资:由公司引进的管理人员和支持团队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为每一元
人民币出资额 1 元。引进的管理人员增资 300 万元,支持团队增资 60
万元。
5、出资方以各自的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实缴的出资比例进
行利润分配。
6、合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甲方提名,由代表公司
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
7、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财务总监一名,任期均为三年。总经理由乙方
提名,财务总监由甲方提名。合资公司下设若干职能部,每个部设一名
部门经理。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在业务上受总经理或相关副总经理
指导和监督。
8、违约责任:如任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
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9、争议解决:本合资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在各出资人之间出现意见分歧或
争议,应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应向成都高
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除当事人之间有争议正在进行
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其它部分继续履行。
10、 生效:协议由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由甲方董事会审批后生
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铁路牵引电量、电费统计分析,我国铁路采用再生制动方式的动车组每年无偿地向电力系统返送的再生能量,尤其在枢纽型、长大坡道型线路返送的再生能量最为可观。因此,实施具有针对性的再生能量储能装置应用是电气化铁路节能增效的重要途径,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广阔的市场前景。合资公司将依托运达科技雄厚研发实力和合资方技术团队先进的储能控制/保护/动态仿真等技术以及丰富的现场测试与应用经验,优势互补。合资公司还将立足于枢纽型、长大坡道型重载铁路等再生能量较丰富的线路,以大幅降低铁路电费支出为投资点,同时兼顾光伏、风电等新能源接入利用,负序、谐波、网压波动等综合电能质量治理、变频融冰、应急供电等智能牵引变电所解决方案,推动再生能量存储装置的推广和应用。随着智能化牵引供电系统等理念的推行,势必推动储能等先进技术的实施,再生能量存储装置市场空间广阔,发展前景优越。基于此,通过科研成果转化和系统集成,合资公司将提供使枢纽型、长大坡道型高铁、重载铁路的更高效、更经济、更稳定的再生制动储能技术与装备的整体解决方案,提升牵引供电系统的运行品质,促进电气化铁路系统进一步朝着智能化方向发展。
(2)通过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拓展新业务领域,布局电气化铁路再生制动储能技术与应用领域,开拓高速铁路、重载铁路的节能增效市场。同时本次对外投资,也是公司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国家铁路集团/国家能源集团的“减员、增效”的号召,履行公司社会责任的体现。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预计对公司业务发展和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
2、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新产品研发与市场开拓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与合作方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