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25-013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9 日上午在厦门市海沧区公司五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并获全体董事确认。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江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到九人,实际参会人数九人。公司监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认真审阅《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等资料,董事会认为: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与《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王大宏先生、王肖健先生、宗耕先生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江斌先生代表公司经营管理层所作的工作报告,认为 2024 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决议,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经营管理层 2024 年度的主要工作和公司整体运作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四、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4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2.40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4.43%,实现归属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42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23.59%。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额 5.21 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20.88%,基本每股收益 0.56 元。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63.92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42.81
亿元。上述财务指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确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2024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679,066,174.29 元,母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 0 元,加上年初未
分配利润 1,378,525,883.96 元,扣除 2024 年度已实施 2023 年度的分配方案合计
派发现金红利 121,986,954.20 元,2024 年度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35,605,104.05 元。
公司拟以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09,934,771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制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及资产核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后,
同意计提 2024 年度各项资产减值金额 1,950.39 万元,本次资产核销金额 44.71
万元。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资产核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及资产核销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及资产核销的公告》。
八、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经营业绩激励方案的议案》
同意以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确认的净利润分段按不同比例计提公司 2025
年度经营业绩激励奖励,具体为:1)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以下,不予计提;2)1
亿-2 亿元部分,按照 1%的比例计提;3)2 亿-3 亿元部分,按照 2%的比例计提;
4)3 亿元以上部分,按照 3%的比例计提。授权董事长江斌先生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各管理人员工作业绩表现制订具体方案并负责在 2026 年度实施分配。
九、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以下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合计 50 亿元,具体
如下:
银行名称 综合授信额度 银行名称 综合授信额度
(亿元) (亿元)
中国建设银行 8 华夏银行 1
中国工商银行 6 光大银行 1
招商银行 5 兴业银行 1
中国进出口银行 3 厦门国际银行 1
中国农业银行 3 广发银行 1
中国民生银行 3 US Bank 2
交通银行 3 Wells Fargo 1
中国银行 3 JP Morgan 4
中信银行 2 星展银行(DBS) 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1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权董事长江斌先生及其授权代表人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同时,授权管理层确定该所的报酬并与其签订委托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收益,同时有效控制风险,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银行、信托、证券等专业理财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二、 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董
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大宏先生、王肖健先生和宗耕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独立董事王大宏先生、王肖健先生、宗耕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