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股于2015年3月1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实际参与会议表决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共2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63,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夏信德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方案》。
议案具体内容:根据公司的发展前景和未来规划,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于适当时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现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规定修改公司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方案,具体如下:
(一)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股数:不超过2,1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本次
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四)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证券账户
并已开通创业板交易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五)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及国家有权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
(六)定价方式:通过向网下询价对象询价,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
行价格或法律、法规及国家有权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
(七)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八)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决议之日起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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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赞成63,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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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股东签
署页)
股东(股东代表)签字:
夏信德: 许汉良:
李克文: 蔡建宜:
夏仁德: 熊思远:
薛其祥: 谢俊麟:
谢黎东: 薛建军:
李刚: 谢祖玲:
黄赛先: 徐彬:
李发军: 金铮:
天津达晨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广州铭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合伙)
代表人:
代表人:
浙江如山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达晨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代表人:
代表人:
深圳市中和春生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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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于2014年4月1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实际参与会议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2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63,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夏信德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方案》。
议案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的发展前景和未来规划,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于适当时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现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规定修改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方案,具体如下:
(一)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既包括公开发行新股,也包括公司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以下或简称“老股转让”)。
(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三)发行股数:不超过2,100万股(包括公开发行的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四)发行价格: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价格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价格相同,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或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五)预计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100万股。
(六)预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和上限:不超过126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七)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相关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截至目前,除深圳市中和春生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300万股公司股份的时间未超过36个月外,公司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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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时间均超过36个月。公司各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该股东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全体公司股东发行前持股总数-深圳市中和春生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总数。按照上述计算公式,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超过届时其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25%的,则(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应确定为其届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25%;(2)上述超出部分全部由股东夏仁德公开发售,即夏仁德公开发售股份的总数量为:夏仁德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全体公司股东发行前持股总数-深圳市中和春生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总数+上述超出部分。
如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由法定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公开发售,应由该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改由其他股东公开发售,具体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八)新股发行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即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公司新股发行数量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确定。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大幅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公司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时调整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但预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260万股,且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实际发行总量合计不超过21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新股发行数量根据四舍五入的原则只取整数。
(九)发行费用分摊原则:公司按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与老股转让的总数的比例分摊承销费用: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按其发售股份的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与老股转让的总数的比例分摊承销费用,其他发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等)由公司承担。
(十)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证券账户并已开通创业板交易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十一)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及国家有权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
(十二)定价方式:通过向网下询价对象询价,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或法律、法规及国家有权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
(十三)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十四)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决议之日起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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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赞成63,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 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具体
事宜》。
议案具体内容:为确保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全权决定和办理本次A 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宜。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决议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63,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及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
原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可研报告为2012年编制的,距今已两年,随着近年锂电池市场需求的急剧增长,以及我公司产销能力的不断提升,上述项目的规模已不能满足我公司销售需求。为此,公司拟加大上述项目的投资力度,进一步提升项目产能,故拟对项目作出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总投 预计使用募 实施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号 资 集资金数额 单位
本项目通过建设锂离子二次电池生产
车间,购置锂离子二次电池生产线,扩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