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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23-056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3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 912 号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副董事长鲁宏力先生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3 人,代表股份 148,581,19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32.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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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32,178,97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65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8人,代表股份16,402,2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56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1 人,代表股份 16,407,5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55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3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8 人,代表股份 16,402,2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56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935,4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54%;反对 645,7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61,8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645%;反对 645,7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3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933,2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39%;反对 647,9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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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59,6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511%;反对 647,9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4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年夫兵律师、原小放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