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6 证券简称:广生堂 公告编号:2018068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4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已于2018年5月4日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予以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由31.71元/股调整为31.61元/股。
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简述
1、公司于2016年8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2、公司于2016年10月10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宜。
3、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6年11月8日
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53人调整为12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200.00万股调整为187.57万股,并确定以2016
年11月8日作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为31.96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127名激励对象授予187.57万股限制性股票。截至2016年12月6日,公司已办
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登记。
4、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3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1.71元/股。
5、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31.71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584,280股,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除权除
息事项对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6、公司于2018年5月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1.71元/股调整为31.61元/股。
二、调整事项
1、调整事由
2018年5月4日,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2017年年度的权益
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141,795,7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179,570元(含税),不送股,不
转增。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
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因此,计算得出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1.71元/股调整为31.61元/股。
三、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31.71元/股调整为31.61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的结果,对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 31.71 元/股调整为31.61元/股。
六、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和《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