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5 证券简称:中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 017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9人。
2、本次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73.5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1918%。
3、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调整后):5.86元/股。
4、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办理73.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2021年7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分配情况: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762.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7,819.03万股的2.02%。其中首次授予612.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7,819.03万股的1.62%,已于2021年完成授予;预留部分15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7,819.03万股的0.4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67%。
4、授予价格:2021 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6.04 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
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以每股 6.04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同。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及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等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内;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4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度授予,则各年度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同首次授予安排一致;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度授予,则各年度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5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5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需将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按照公司规定缴款至公司指定账户,由公司统一办理归属事宜,逾期未缴款视为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各归属期内公司根据实际实现业绩进行分期归属,若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限制性股票归属期对应的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份额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4)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另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构成短线交易行为,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6、归属条件
(一)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才能办理归属事宜: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以 2020 年数据为基础,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R)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R1) 触发值(R2)
第一个 深冷业务板块净利润增 深冷业务板块净利润增
归属期 2021 年度 长 40%且公司净利润增 长 30%且公司净利润增
长 10% 长 8%
首次授予 第二个 深冷业务板块净利润增 深冷业务板块净利润增
的限制性 归属期 2022 年度 长 50%且公司净利润增 长 40%且公司净利润增
股票 长 15% 长 10%
第三个 深冷业务板块净利润增 深冷业务板块净利润增
归属期 2023 年度 长 60%且公司净利润增 长 50%且公司净利润增
长 20% 长 15%
预留授予 第一个 深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