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股份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
关于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的资格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除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应对其尚未归属股份进行作废外,其余193名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规及《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其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在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均在良好以上,且符合其他归属条件,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同意公司为19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归属期相关归属事宜。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股份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三期归属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委员签字:
黄平
袁少颖
章有春
2024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