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435 证券简介:中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的规定,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修订具体内容对照公告如下: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前)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股份总数为 6000 万股,2015 年 2 月 27 第十九条 公司总股本 378,190,300 股,均为普通股。
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前)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
万股,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 8000 万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 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三)项、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前)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公司获赠现金资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
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5%以上的关联交易(关联人与关联交易的定义、可豁免提交股东大
…… 会审议的情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执行);
……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前)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十七)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个人代为行使。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除十八项外)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
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四)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
30%; 保;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前)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五)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
第四十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 第四十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
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 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 ……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前)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
备案。 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召集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监事会东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申请在上述期间锁定其持有的公司 或召集股东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申请在上述期间锁定其持
股份。 有的公司股份。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
明材料。 明材料。
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 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以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 会秘书应予以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 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 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
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除召开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