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ZHONGTAI CRYOGENIC TECHNOLOGY CORPORATION
(杭州·富阳市东洲街道高尔夫路22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
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
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
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新股发行数量+原股东公开发售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占
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其中公司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
超过1,500万股。公司将优先实施发行新股,根据询价结果,若新股发
行募集资金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公司将减少新股发行数量,
由公司现有持股36个月以上的股东在其自愿公开发售股份上限的范围
内按照相对持股比例公开发售股份。
股东
名称
公开发售
前持股数
量(股)
公开发售
比例(相
对持股比
例)
公开发售
股份上限
(股)
占公开
发售前
持股数
量比例
特殊约定
中泰
钢业
集团
43,686,275 84.14% 14,200,000 32.50%
章有
虎
8,235,294 15.86% 800,000 9.71%
合计51,921,569 100.00% 15,000,000 28.89%
如章有虎按
照公开发售
比例计算需
公开发售的
股份超过80
万股,则超过
部分全部由
中泰钢业集
团负责发售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公司与参与股份发售的股东按发行新股数量与老股转让数量的比
例,确定各方应承担的承销费用。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控股股东浙江中泰钢
业集团有限公司
1、除获准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中泰钢业集团保证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在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中泰钢业集团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
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
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实际控制人章有春、章
有虎
1、除获准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保证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
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
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3、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在本人于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
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不担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劳
国红(章有虎配偶之妹
夫)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等股份。本人于公司工作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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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
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股东钟晓龙,王
晋、张国兴、周娟萍
1、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承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
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
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3、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
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4、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于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6、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
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担任监事的股东俞晓
良、俞富灿
1、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承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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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于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担任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
环琴、黄成华、苟文广、
高士良、杨德树、祝雷
鸣、郭少军
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保证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杭州新湖成长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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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本次发行概况...............................................................................................................2
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3
目 录............................................................................................................................6
发行人声明.................................................................................................................12
重大事项提示.............................................................................................................13
一、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13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16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16
四、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19
五、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21
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22
七、发行人、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违反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23
八、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后对公司的影响..............................................................24
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24
十、财务报告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