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1-057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14:30,在长沙市远大三路与金沙路交汇处,蓝思
科技(长沙)有限公司黄花园区办公楼董事办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周群飞女士主持,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核,认为: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实际经营情况和经营成果,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通过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激发关键管理人员、技术及业务骨干等人才的工作热情,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当前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公司将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3、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价格不超过 30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截至目前,公司已发行在外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5 亿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0 元/股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6,666,666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3%;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3 亿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0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00,000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20%。(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①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②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③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4)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①开盘集合竞价;
②收盘前半小时内;
③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