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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6

蓝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基于董事会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回购股份用途是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激发关键管理人员、技术及业务骨干等人才的工作热情,从而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30元/股(含)。公司目前经营运作高效稳健,财务稳定健康,资金及现金流充裕;同时,根据2021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拟回购资金上限约占总资产的0.68%,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7%,比重均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
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是合法、合规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对于公司短、中、长期发展都是必要的;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是合理、可行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及回购方案。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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