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4-036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升华”)的全资子公司四川富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新能源”)提供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按年化利率 4.2%收取利息,根据实际发生的资助金额和资助时间,按月付息,到期偿还本金,具体以实际借款协议为准。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对富临新能源有实质的控制,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一、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为支持富临新能源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向富临新能源提供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按年化利率 4.2%收取利息,根据实际发生的资助金额和资助时间,按月付息,到期偿还本金,具体以实际借款协议为准。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富临新能源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升华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现任总经理阳宇、 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李鹏程、常务副总经理王军、财务总监岳小平、监事会主 席胡国英以及副总经理杜俊波作为有限合伙人(LP)分别持有江西升华员工持股 平台绵阳富临锂能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川同行科技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的份额,从而间接持有江西升华部分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前述人员为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谨慎性和 一致性原则,江西升华员工持股平台绵阳富临锂能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四川同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提供财务资助 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 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联董事阳宇、李鹏程、岳小平以及关联监事胡国英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富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22MAACF2CW1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四川省射洪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园路 58 号
5、法定代表人:杜俊波
6、注册资本:60,000 万元
7、成立日期:2021 年 1 月 19 日
8、营业期限:2021 年 1 月 19 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60,000.00 100.00%
合计 60,000.00 100.00%
(三)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4 年 3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18,228.41 376,719.79
负债总额 322,541.96 376,204.47
净资产 -4,313.55 515.32
财务指标 2024 年 1-3 月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70,418.09 282,145.15
净利润 -4,828.87 -98,531.06
注:2024 年第一季度财务指标数据未经审计。
(四)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江西升华持有富临新能源 100%股权,公司持有江西升华 56.27%股权,富临
新能源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公司。
(五)上一会计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未对富临新能源提供财务资助。
(六)资信情况
富临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资助对象的其他间接股东的基本情况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1、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0587527783P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曾毓群
注册资本:244,238.4964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 2 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设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以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非公司的关联方
2、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UQN54M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 388 号光谷国际生物医药
企业加速器一期工程 1 号厂房 146 号
经营范围:对新能源产业的投资;投资管理与资产管理;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非公司的关联方
3、四川智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22MABUR1HM2M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市经济开发区河东大道 6 幢 1 层 1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非公司的关联方
4、四川同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22MABULMYG6G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市经济开发区河东大道 6 幢 1 层 1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副总经理杜俊波系有限合伙人,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四川同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5、四川锐意天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22MABXL9T27W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市经济开发区河东大道 6 幢 1 层 1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非公司的关联方
6、绵阳富临锂能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3MABWMLL15D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泗王庙巷 28 号 B310 办公室(集群注
册)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网络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现任总经理阳宇、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李鹏程、常务副总经理王军、财务总监岳小平、监事会主席胡国英系有限合伙人,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将绵阳富临锂能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四、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富临新能源为江西升华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升华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鉴于自身经营情况和资金情况,江西升华的其它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及担保。公司对富临新能源具有实质的控制,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且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借款协议约定的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拟签署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财务资助事项与富临新能源签署具体借款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签署借款协议,借款协议主要内容拟定如下:
1、借款金额:公司拟向富临新能源提供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
助,在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2、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资金用途:用于公司项目投资及日常生产经营周转。
5、借款利率:按年化利率 4.2%收取利息,根据实际发生的资助金额和资助
时间,按月付息,到期偿还本金,具体以实际借款协议为准。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协议签署、财务资助款项的支付以及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签署未尽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