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证券代码:300432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〇二一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精工”、“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归属前均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获得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73,903.2248 万股的 2.03%。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1,4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3.33%,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73,903.2248 万股的 1.89%;预留 100.00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6.67%,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73,903.2248 万股的 0.14%。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3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59%。一类限制性股票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06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44%。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 96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3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0.61%;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 1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1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39%。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54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含富临精工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4.64 元/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4.64 元/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定价原则相同。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或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上市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30%、30%、4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 30%、30%、40%,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预留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 30%、30%、40%。
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6 亿元,且净利润增长率较 2020 年不低于
20%;
2、2021 年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数平均数达到 120 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6 亿元,且净利润增长率较 2021 年不低于
20%;
2、2022 年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数平均数达到 160 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8 亿元,且净利润增长率较 2022 年不低于
20%;
2、2023 年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数平均数达到 200 亿元。
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6 亿元,且净利润增
第一个归属期 长率较 2020 年不低于 20%;
2、2021 年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数
平均数达到 120 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 1、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6 亿元,且净利润增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归属期 长率较 2021 年不低于 20%;
2、2022 年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数
平均数达到 160 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8 亿元,且净利润增
第三个归属期 长率较 2022 年不低于 20%;
2、2023 年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数
平均数达到 200 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预留授予的 第一个归属期 1、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6 亿元,且净利润增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长率较 2020 年不低于 20%;
2、2021 年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数
平均数达到 120 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6 亿元,且净利润增
第二个归属期 长率较 2021 年不低于 20%;
2、2022 年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数
平均数达到 160 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8 亿元,且净利润增
第三个归属期 长率较 2022 年不低于 20%;
2、2023 年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数
平均数达到 200 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含税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剔除股份支付
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