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1 证券简称:暴风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6
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2015年5月11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31人,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权益总量 占目前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的比例 的比例
董事长
冯鑫 1,200,000 21.51% 1.00%
总经理
董事
崔天龙 1,200,000 21.51% 1.00%
副总经理
毕士钧 董事 864,000 15.49% 0.72%
赵军 副总经理 299,020 5.36% 0.25%
吕宁 副总经理 273,436 4.90% 0.23%
李媛萍 助理总裁 205,045 3.68% 0.17%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团队成员 1,036,117 18.58% 0.86%
(25人)
预留 499,999 8.96% 0.42%
合计 5,577,617 100.00% 4.65%
4、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期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
第一个解锁期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
第二个解锁期 35%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
第三个解锁期 35%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1)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15年度授出,则解锁安排如下: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期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30%
预留解锁期 至相应的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35%
预留解锁期 至相应的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35%
预留解锁期 至相应的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16年度授出,则解锁安排如下: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期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50%
预留解锁期 至相应的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50%
预留解锁期 至相应的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1.27元,
6、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15-2017年的各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锁条件。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4年公司业绩为基数,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2015
第一个解锁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以2014年公司业绩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2016
第二个解锁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4%;
以2014年公司业绩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2017
第三个解锁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3%。
预留部分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
1)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15年度授出,则考核目标如下: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 以2014年公司业绩为基数,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2015
预留解锁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 以2014年公司业绩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2016
预留解锁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4%;
第三个 以2014年公司业绩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2017
预留解锁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3%。
2)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16年度授出,则考核目标如下: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 以2014年公司业绩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2016
预留解锁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4%;
第二个 以2014年公司业绩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2017
预留解锁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3%。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且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锁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锁。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锁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冯鑫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核实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由于因个人原因减少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议案》,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7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