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1 证券简称:暴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9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重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浸鑫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起诉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因不履行回购义务而导致的部分损失及延迟支付利息。详见 2019 年 5 月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近日,公司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1”)及北京市康达(西
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2”)签订《法律事务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
委托人(甲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人(乙方 1):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乙方 2):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以下乙方 1 和乙方 2 合称乙方,乙方 1 和乙方 2 对本合同项下乙方的责任
承担连带责任)
(一)项目概况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就甲方的上述诉讼提供法律服务。乙方代表甲方参与案件的一审、二审程序。
(二)费用的确定与支付
收费依据:国家律师服务收费的现行有效规定。
合同双方同意,本案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收费。一审代理律师费人民币 80
万元。如本案进入二审程序,二审代理律师费人民币 64 万元。风险代理律师费的收取方式为本案不论是以判决、裁定、和解、调解、撤诉等任何结案方式,如原告的第一项诉讼请求被全部驳回或全部未被支持的,甲方按照原告诉讼请求金额的 6.656%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如原告第一项诉讼请求部分被驳回或部分未被支持的,甲方按照最终判决或支持的金额与原告诉讼请求金额的差额部分的 2%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三)争议解决
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第 2 种方
式解决:
(1)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本合同签署地北京市朝阳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业务仍在正常进行,上述法律事务委托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须根据诉讼案件进展情况方可确定,本公司尚无法判断上述法律事务委托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应对并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如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有较大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特此公告。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