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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29 深市 强力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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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关于变更公司总裁及聘任副总裁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31

强力新材:关于变更公司总裁及聘任副总裁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3
债券代码:123076        债券简称:强力转债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总裁及聘任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吕芳诚先生的辞职申请,因个人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吕芳诚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仍将继续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吕芳诚先生在担任公司总裁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经营发展、规范运作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钱晓春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张学龙先生、杨建鑫先生、潘晶晶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钱晓春先生、张学龙先生、杨建鑫先生、潘晶晶女士简历见附件。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07 月 31 日

附件:

  1、钱晓春先生,1964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高
级经济师。2010 年 1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兼经理。2010 年至 2015 年 6 月,任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兼经理。2010 年以来,任中国感光学会理事、中国感光学会辐射固化专业委员
会副理事长。2010 年至 2019 年 6 月,常州杰森化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兼经理。2010 年 9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任常州春懋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1 年 1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公司总裁。2016 年 7 月至
今,任常州强力昱镭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长。2024 年 7 月 31 日起,任公司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晓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5,001,1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38%;钱晓春先生与董事管军女士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61,573,5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36%,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此以外,钱晓春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张学龙先生,197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
程师。2006 年 4 月至 2014 年 7 月,历任沈阳新纪化学有限公司研发总监、副总
经理、总经理职务;2014 年 8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联泓集团高级投资经理职务;
2016 年 6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化工新材料所所长职
务;2020 年 1 月起至今,任公司研究院院长职务;2024 年 1 月至 2024 年 7 月,
兼任公司绿色感光材料事业部总经理职务。2024 年 7 月 31 日起,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学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杨建鑫先生,198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2016 年
3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公司销售中心科长职务。2018 年 8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
公司绿色感光材料事业部总经理职务。2020 年 8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公司绿
色感光材料事业部总经理兼绍兴佳英感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
人)。2023 年 1 月起至今,任公司电子材料事业部总经理。2024 年 7 月 31 日起,
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建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潘晶晶女士,1987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拥有法律职业资格。2013 年 10 月至 2020 年 5 月,
历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员、高级审计员、审计经理。
2020 年 6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公司审计经理。2021 年 3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
公司财务中心副主任。2021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24 年 7 月 31 日
起,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晶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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