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2
债券代码:123076 债券简称:强力转债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09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会议由董事钱晓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钱晓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以下董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选举吕伟先生、范琳女士、管军女士组成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中吕伟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选举吕伟先生、范琳女士、管军女士组成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其中吕伟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选举范琳女士、杨立先生、倪寅森先生组成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其中范琳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选举钱晓春先生、吕芳诚先生、杨立先生组成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其中钱晓春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同意聘任吕芳诚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同意聘任倪寅森先生、王兵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见附件)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聘任倪寅森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聘任王兵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同意聘任潘晶晶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同意聘任倪寅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同意聘任薛林燕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09 日
附件:
简 历
1、钱晓春先生,1964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高
级经济师。2010 年 1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兼经理。2010 年至 2015 年 6 月,任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兼经理。2010 年以来,任中国感光学会理事、中国感光学会辐射固化专业委员
会副理事长。2010 年至 2019 年 6 月,常州杰森化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兼经理。2010 年 9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任常州春懋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1 年 1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公司总裁。2016 年 7 月至
今,任常州强力昱镭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晓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5,001,1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38%;钱晓春先生与管军女士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61,573,5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36%,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此以外,钱晓春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管军女士,1964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中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2010 年 1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常州强力电子新材
料有限公司监事。2011 年 10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10 月
至今,任公司董事、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管军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56,572,3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8%;管军女士与钱晓春先生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161,573,5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36%,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此以外,管军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吕芳诚先生,196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台湾,硕士学历。1997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罗门哈斯电子材料台湾分公司销售、市场开发经理。2008 年 7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台湾大昌华嘉股份有限公司特用原料事业单位总裁。2020
年 10 月 9 日至今,任公司总裁。2023 年 10 月 9 日起,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芳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吕芳诚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倪寅森先生, 1986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学历。2016 年 4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7 年 10 月起至
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 年 10 月 9 日至今,任公司副总裁。2023 年 10 月
9 日起,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倪寅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倪寅森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王兵先生,1975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工程师。2012 年 5 月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任公司监事。2017 年 9 月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任公司生产技术总监。2020 年 10 月 9 日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51,4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88%,王兵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潘晶晶女士,1987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拥有法律职业资格。2013 年 10 月至 2020 年 5 月,
历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员、高级审计员、审计经
理。2020 年 6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公司审计经理。2021 年 3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公司财务中心副主任。2021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潘晶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