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已提前15日书面通知各位股东、董事及其他出席、列席人员,此次会议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7名,代表股份60,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会议由董事长臧立国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1.拟发行股票的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同意票60,600,0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拟发行股票的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同意票60,600,0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发行数量:新股发行总量不超过2,020万股,根据本次发行询价结果,若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公司将减少新股发行数量,由公司现有持股36个月以上的股东根据自愿、公平、平等原则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850万股。若申请公开发售的股份数量超过根据询价结果计算的应公开发售的股份数量,公司将按应公开发售的股份数量在申请公开发售的股份数量的范围内同比例确定实际公开发售的股份。公开发行的新股与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发行总量不超过2,020万股,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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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票60,600,0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并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同意票60,600,0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定价方式:按照市场化原则,根据发行时的证券市场状况、询价结果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
同意票60,600,0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发行方式;
同意票60,600,0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7.拟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同意票60,600,0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8.募集资金用途: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年产2.2万吨功能性合金新材料项目”及“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2)以上项目所需资金拟全部以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投入。本次发行计划实施后,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上述项目所需资金,缺口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自筹解决;
3)在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先行投入以上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4)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可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是完全可行的。
同意票60,600,0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9.发行与上市时间: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由董事会与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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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监管机构协商确定;
同意票60,600,0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10.决议有效期:本决议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同意票60,600,0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11.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废止,以本次决议为准。
同意票60,600,0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年产2.2万吨功能性合金新材料项目”及“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并能给公司带来良好效益,具有可行性。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决议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废止,以本次决议为准。
同意票60,600,0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权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项授权期限的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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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本次发行上市尚未完成,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截至2012年11月24日,公司于2012年11月20日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将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13年11月23日,并同意将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上市有关事宜的股东大会授权期限延长至2013年11月23日,公司于2013年11月20日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将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上市有关事宜的股东大会授权期限延长至2014年11月23日。为保持发行上市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进一步延长上述授权期限至2015年4月9日。
同意票60,600,0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民的利益,董事会提出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当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市场情况选择合适的稳定股价的措施,在10个交易日内提出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公告。
同意票60,600,0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出具相关承诺的议案》;
公司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同意票60,600,0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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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签字页。)
与会董事签字: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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