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照中国会计师独立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独立,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杨翼飞 丁兴号 李成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