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售孙公司中宁县银变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出售孙公司中宁县银变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有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出售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翼飞 丁兴号 李 成
2021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