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经核实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证明材料,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金惠、闫华红、许昭怡、杜坤伦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