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对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总裁团队2021年考核及薪酬管理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总裁团队年度薪酬标准及考核方案的制定是市场化薪酬水平的正常体现,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
独立董事:李金惠、闫华红、许昭怡、杜坤伦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