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79,5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76,652,835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5月24日办理完成。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能科技”)于2019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范春锋、蔡建春、陈星师、张健、邓文丽共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279,534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等相关文件。截至2019年5月24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7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于2017年4月14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股
2、2017年5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等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3、2017年6月,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向148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406.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99元/股,上述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6月13日。
4、2018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包括肖左才在内的64名激励对象授予181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在实际认购过程中,郝新竹、张志军两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实际授予62名激励对象共计180.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97元/股。上述股票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11日。
5、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章志良、蒋嵬、万钟林、陈嫦慧、林林、徐燕共6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227,536股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8年5月18日办理完成。
6、公司于2018年6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成就,同意为14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5,613,771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7、2018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8年11月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周生巧、达晓玲、周广友等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138,636股限制性股票。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1月25日办理完成。
9、2019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范春锋、蔡建春、陈星师、张健、邓文丽共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279,534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13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60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持共计562.18万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中60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59.81万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已于2019年5月15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春锋、蔡建春、陈
星师,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张健、邓文丽共5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279,534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34,618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44,916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回购注销完成前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82%,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2、回购价格
(1)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
公司已于2018年10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已由13.99元/股调整为3.77元/股。
(2)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
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完成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376,851,23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966533股派发2.29037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鉴于此,根据《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4.97元/股调整为2.64元/股。
公司已以自有资金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1,003,556.54元(尾数差异由四舍五入造成),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3、验资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5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19)第5001号),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回购注销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9,53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279,534.00元,由公司于2019年4月3日之前将限制性股票回购款支付完毕,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6,652,835.0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19年4月3日止,公司已向5名
册资本人民币279,534.00元,减少资本公积人民币724,022.54元。
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在《证券日报》刊登了《减资公告》,截至2019年5月10日止已满45日,公司未收到债权人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债务担保的请求。
4、注销完成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5月24日办理完成。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股份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48,747,503 7.20 48,467,969 7.16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8,553,025 2.74 18,553,025 2.74
首发后限售股 20,269,419 2.99 20,269,419 3.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9,925,059 1.47 9,645,525 1.4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28,184,866 92.80 628,184,866 92.84
股份总数 676,932,369 100.00 676,652,835 100.00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不影响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