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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25 深市 中建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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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售部分闲置资产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300425          证券简称:中建环能        公告编号:2024-047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售部分闲置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部分闲置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苏华大离心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大”)通过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其位于江苏省张家港市闲置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等资产(以下简称“华大一期资产”,包含房屋建(构)筑物、设备、土地及长期待摊资产),转让底价不低于 4,879.46万元(含增值税,不含增值税价款为 4645.57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1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售部分闲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二、交易进展情况

  江苏华大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出售上述
资产,挂牌价格为 4,879.46 万元。截止挂牌公告期满,征得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为苏州赋美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赋美”)。日前江苏华大与苏州赋美签署了《国有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交易价格为 4,879.46万元。受让方苏州赋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苏州赋美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MAC242W87F

  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徐丰、黎明村 3

  5. 法定代表人:张勇

  6. 注册资本:500 万元

  7. 成立日期:2022 年 10 月 12 日

  8. 营业期限:2022 年 10 月 12 日至长期

  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电子产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研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服务;五金产品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 主要股东:张勇持股 70%,梅海华持股 30%。

  11. 实际控制人:张勇。

  12.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核查,苏州赋美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江苏华大离心机制造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苏州赋美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一)资产概述

  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持有的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勤星路 8 号土地使用权(苏2019 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 8201039 号)及建筑物、地面构筑物、附属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

  (二)资产转让价格

  本次资产转让价格为(大写)人民币:肆仟捌佰柒拾玖万肆仟陆佰元整,(小写)人民币:48,794,600 元整。资产转让价格包含增值税,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款为46,455,703.00 元,增值税额为 2,338,897.00 元。

  (三)资产转让价款及方式

  1. 乙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转让价款:乙方首期付款不低于全部转让款的 5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价款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2 个月内支付完毕,并以乙方尚未支付的交易价款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2. 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人民币)¥69,553.52 元(大写:陆万玖仟伍佰伍拾参元伍角贰分)划入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 交易电子平台)的指定交易结算账户,乙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 元整(大写:伍佰万元整)转为部分首期交易价款。

  3. 乙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 2 个月内,将剩余交易价款 24,397,300 元(全额
交易转让款的 50%),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就上述余款提供经甲方认可的担保措施(银行履约保函或认可的其他担保),并以该余款为基数按照年化利率 3.1%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4.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可凭双方签订的合同及书面申请,提示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转让价款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汇入甲方指定账户。若完成资产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可凭变更后的资产移交证明,书面提示江苏省产权交易所
有限公司将转让价款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5. 甲乙双方如因故无法按约履行合同,须双方在达成书面一致后,共同书面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划转其结算账户内的保证金及资产转让价款。
  (四)相关资产转让手续的办理及费用承担

  1. 江苏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收讫首付款后,甲方可根据乙方要求配合开始办理不动产登记过户变更手续。

  2. 乙方缴纳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全部价款后,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资产交易凭证。

  3. 甲乙双方根据交易公告资产清单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书面确认移交清单,乙方不得拒绝书面确认移交清单,否则乙方承担本合同无法履约或无法充分履约的违约责任。

  4. 双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自标的物交付日起,与标的有关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 本合同一经生效,任何一方无合同约定或者法定的理由,不得单方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则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按转让价格的 20%支付违约金((五)违约责任第 3 条约定的情况除外)。

  2. 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该资产的转让价款,每逾期一日按应支付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逾期超过约定期限 5 个工作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转让价格的 20%支付违约金((五)违约责任第 3 条约定的情况除外)。逾期付款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扣除乙方支付的全部保证金,扣除的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款项作为对甲方的赔偿,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3. 若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配合或不及时配合办理本资产移交、变
更手续,导致资产移交期限延期的,每延期一天,违约方向守约方按照转让总价款万分之五违约金,逾期三十个工作日以上的,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违约方主张转让价格 20%的违约金和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生效条款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华大已收到首期付款,资产移交已完成,后续将办理产权登记过户变更手续。

  特此公告。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