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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17

航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香港航新为境外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相关资料,经审阅,我们认为:

  鉴于DMBV拓展德国机场航线维修业务的实际资金需求,公司拟通过香港航新向DMBV提供额度为125.0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908.78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三年,资金使用费率为每年6%。董事会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规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基于DMBV业务拓展的实际资金需求,相关条款的约定内容合理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栗  南                              谭跃

            唐明琴

                                          二〇二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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