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1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7.7400万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
例为 0.2824%;
2.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2.1600万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
为0.0090%;
3.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
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4. 本次可行权期权及增值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结构仍满足上市条件。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行权条件的 38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内的 67.7400 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824%)办理行权手续,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行权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内的 2.1600
万份股票增值权(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090%)办理行权手续。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2019 年期权、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 2019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 公司对相关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
2019 年 9 月 27 日起至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
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19 年 10 月 7 日披露了《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19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19 年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 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 43 名激励对象 287 万份股票期权,
授予 1 名激励对象 12 万份股票增值权,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1 月 4 日,行权价格均为每股 18.02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时,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 2019 年 12 月 6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6. 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期权激励计划》”)及《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增值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对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经调整后,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由 18.02 元/股调整为 18.01 元/股,股票期
权授予激励对象由 43 名调整为 40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287 万份调整为 263
万份。同时结合公司 2019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19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股票期权、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05.2 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同时同意
公司 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1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 4.8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 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
价格自 2020 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即 2021 年 7 月 6 日)起由 18.01 元/股调
整为 18.0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 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期权激励计划》及《增值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1)因激励对象离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等原因,同意注销 40 名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合计 119.9090 万份;(2)同意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为 38 名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合计 67.7400 万份办理自主行权手续;(3)同意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为 1 名激励对象所持股票增值权 2.1600 万份办理行权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关于满足 2019 年股票期权、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情况说明
1. 股票期权、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等待期已经届满
根据公司《期权激励计划》、《增值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增值权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可以开始行权。本次股票期权、增值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行权期 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行权期 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行权期 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19 年 12 月 6 日,截至本公告披
露之日,股票期权、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等待期已经届满,可以进行相关行权安排。
2. 满足期权、增值权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序号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是否达到获授权益、
行权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获授权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行权条件。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2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情形,满足获授权益、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行权条件。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