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3 证券简称:昇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2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17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会议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环镇路17号昇辉控股有限公司。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昭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227,529,1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7335%。根据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45,5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297%。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28,174,62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8632%,其中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45,5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29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174,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5,5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174,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5,5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174,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5,5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5,5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5,5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回避表决议案,股东纪法清、李昭强、柳云鹏、崔静、姚京林已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蔡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174,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5,5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善仕先生、谭海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6.01董事刘善仕
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228,024,5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2%;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股份数 495,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472%。
表决结果:【当选】
6.02董事谭海波
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228,024,5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2%;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股份数 495,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472%。
表决结果:【当选】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曲光杰律师、朱培元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