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21-188
债券代码:123010 债券简称:博世转债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EPC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存在因主要材料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法律及政策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履约风险。
3、合同价格为人民币10,770万元,若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基本情况概述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0日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联合体中标EPC项目的公告》,公司与辽宁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城建设计院”)、地矿抚顺工程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地矿抚顺工程勘察院”)组成联合体成为“北沙河流域(灯塔段)生态修复工程EPC施工总承包”项目的中标人。近日,联合体与项目发包人灯塔市环境保护局签订《北沙河流域(灯塔段)生态修复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合同中标价为人民币10,770万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单位名称:灯塔市环境保护局
2、负责人:孙轶林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11081001189511C
4、登记机关:中共灯塔市委组织部
5、地址:灯塔市烟台街道兴民路388号
6、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合同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7、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无经营性往来。
8、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手方为灯塔市行政机关部门,其具备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订主体
发包人:灯塔市环境保护局
承包人1: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
承包人2:辽宁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
承包人3:地矿抚顺工程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勘察单位)
(以下统称承包人1、承包人2、承包人3为“承包人”)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
1、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北沙河流域(灯塔段)生态修复工程EPC总承包工程项目
项目地点:灯塔市境内北沙河干流及其支流葛西河,其中:北沙河干流范围自西羊角桥至入太子河,全长24.8公里;葛西河范围自铧子镇荣官屯村至入北沙河,全长32公里。
核准批文:灯审批[2021]44号
建设规模:(1)北沙河干流生态修复;(2)葛西河生态湿地建设;(3)水环境信息管理工程。
2、工程承包范围
项目EPC总承包(包括项目勘察测量、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建设施工直
至竣工验收使用)。
3、合同工期:425日历天
4、合同价格与支付
(1)合同中标价为人民币10,770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为人民币95万元;工程设计费为人民币195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为人民币10,480万元。
本合同条款签订的设计、勘察及测量费按照投标价格确定不予调整。建安工程费用为拟定价格,以实际的设计施工图纸、现行的计价标准以及材料的市场价格按实发生进行结算,报辽阳市灯塔市的财政审核部门审核确定最终的结算价格予以支付,本工程采取限额设计和施工,结算价原则上不超过投标报价金额(但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除外)。
(2)预付款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内由发包人向承包人分别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即人民币3,231万元。
(3)工程进度付款
①设计费用支付方式
初步设计成果提交经发包人3天内组织相关部门审查批准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付至设计费的60%;施工图设计成果提交送审稿后15个工作日内付至设计费的80%;施工图设计成果提交经发包人3天内组织相关部门审查批准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付至设计费的95%;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清上述所有设计费不留余款。
②勘察费用支付方式
当承包人提交的初勘及详勘成果经发包人3天内组织相关部门审查批准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付至勘察费的100%。
③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采购及安装费)支付方式
每月的25日由承包人向监理提交工程进度款申请表,监理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承包人根据监理审核的进度款批准书,于次月5日前向发包人提出《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书》,发包人于次月15日前按上月审核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月工程进度款(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承包人
提交项目竣工结算报告后30天内,发包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工程价款经财政审计部门或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10日内,发包人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剩余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
④竣工结算
财政审计部门或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应于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后两个月内完成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未在约定期限内审核完成的,视同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结算书。
5、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6、争议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则任一方可将该争议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合同签订后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地矿抚顺工程勘察院、辽宁城建设计院组成联合体签订《北沙河流域(灯塔段)生态修复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价格为1.077亿元。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施工单位)负责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安装调试等相关工作;辽宁城建设计院负责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等相关工作;地矿抚顺工程勘察院负责本项目的工程勘察测量等相关工作。项目实施内容包括北沙河干流生态修复、葛西河生态湿地建设、水环境信息管理工程,工艺路线为生态缓冲带、生态拦截沟(传输型)、生态护岸、生态滤床、人工湿地等工艺及其组合。
北沙河是辽河流域的重要河流,“北沙河流域(灯塔段)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是提升北沙河流域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的重要保障。该项目是公司长期积累、实践水生态治理技术的重要成果,对进一步拓展水生态修复细分市场具有重大意义。若该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合同的
五、风险提示
合同的履行存在因主要材料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法律及政策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履约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北沙河流域(灯塔段)生态修复工程 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