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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是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根据子公司项目建设情况和营运资金需求做出的合理调整,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事项不会对公司和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事项。
独立董事:曾萍、陶锋、周敬红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