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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19-103
债券代码:123010 债券简称:博世转债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方案如下: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55,815,2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195,439.31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由于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总股本由355,815,284股变更为355,833,178股。公司根据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派比例进行了调整,计算公式为:调整后每10股派发现金比例(0.679965元)=转股前公司总股本(355,815,284股)×调整前每10股派发现金比例(0.680000元)÷转股后公司总股本(355,833,178股)。因分派实施中存在进、舍位,最终的分派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提供的数据为准。
3、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79966元/股(保留小数点后7位,最后1位与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的尾数差异系在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需实行四舍五入的计算方式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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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当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本次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公司根据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派比例进行了调整,计算公式为:调整后每10股派发现金比例(0.679965元)=转股前公司总股本(355,815,284股)×调整前每10股派发现金比例(0.680000元)÷转股后公司总股本(355,833,178股),调整后的分派方案如下:
以截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355,833,1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7996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355,833,17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7996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1196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3599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799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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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的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777 王双飞
2 01*****298 宋海农
3 01*****681 杨崎峰
4 00*****667 许开绍
5 01*****081 黄海师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7月3日至登记日:2019年7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西南宁市高新区科兴路12号
咨询联系人:李成琪、程子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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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71-3225158
传真电话:0771-3225158
八、备查文件
1、《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