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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万维: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5

昆仑万维: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18    证券简称:昆仑万维  公告编号:2021-090
                  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昆仑万维”)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0 年 8 月 3 日至 2020 年 8 月 1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
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0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 13.4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9 名激励对象授予 6,24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5、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完成 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 13.31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议案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 名激励对象离职,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9 名激励对象离职涉及应作废股份 870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昆仑万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宜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限制性股票作废原因和数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昆仑万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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