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4 证券简称:中光防雷 公告编号:临-2020-028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
园区天宇路 19 号研发楼第四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20 日上
午 9:30 至 11:30,下午 1:00 至 3:00。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9 人,代表股份 201,601,7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62.08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含股东代表 1 名),代表股
份 158,228,5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72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
代表股份 43,373,1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3565%。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雪颖女士主持。公司董事夏从年
女士、周辉先生、雷成勇先生、独立董事金智先生、独立董事汪学刚先生、独立
董事黄兴旺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泰
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审议
讨论,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599,8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599,8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599,8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599,8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587,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1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5221%;反对 1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7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599,8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092%;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599,8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092%;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2020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599,8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092%;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委派马铃律师、胡雪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