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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南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3

迦南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12          证券简称:迦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4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通知于 2024 年 7 月 3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时间:2024 年 7 月 23 日下午 15:3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方式召开

  (4)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9 人

  (5)主持人: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方正先生主持

  (6)列席人员: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方正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选举方志义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结合相关规章制度和公司实
际情况,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各专门委员成员组成如下:

      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召集人)                委员

    战略委员会              方正          徐海智、樊德珠、郑高利、许小明

    审计委员会            许小明        郑高利、樊德珠

    提名委员会            郑高利        樊德珠、晁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樊德珠        方正、许小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方正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
  (2)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晁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3)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晁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

  (4)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徐海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3 日

简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方正先生,1982 年出生,本科学历,企业管理专业,高级经营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迦南集团销售区域经理、迦南有限副总经理。现任温州市人大代表,公司董事长、总裁,迦南莱米特、迦南小蒋、比逊弥特及天津迦楠执行董事,上海凯贤董事等。截至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7,480,000 股;除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副董事长及董事黄斌斌先生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方正先生于 2024 年 4 月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除此之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及其他监管措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方志义先生,1964 年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永嘉县电站电动阀门厂副厂长,迦南有限监事;现任迦南集团监事,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截至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440,000 股;除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黄斌斌先生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周真道先生,1971 年出生,大专学历,企业管理专业,技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永嘉县电站电动阀门厂生产部部长,迦南集团生产部部长及副总经理,迦南有限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迦南比逊总经理兼执行董事。截至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2,861,188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条件。

  晁虎先生,1982 年出生,硕士、讲师、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南昌工学院专职教师,会计教研室主任、金融教研室主任,诚志股份有限公司(SZ.000990)证券部主管等。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截至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40,8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晁虎先生于 2024 年 4 月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除此之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及其他监管措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徐海智先生,1975 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专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国营永嘉县化工厂主办会计,浙江方正阀门制造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科福龙阀门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截至目前持有公司股份306,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徐海智先生于 2024 年 4 月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除此之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及其他监管措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黄斌斌先生,1984 年出生,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公司生产部科长、部长。现任公司投资部总监。截至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6,732,000股,除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郑高利先生,1963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研究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省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副所长、所长、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安评中心主任、杭州医学院安评中心研究员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郑高利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许小明女士,1972 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宁波菲尔德皮革制品有限公司主办会计、慈溪铭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等;现任慈溪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及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许小明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樊德珠女士,196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杭州民生财团、浙江中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经理、浙江钱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浙江锦丰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省律协常务理事、浙江省律协执业权益保障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律协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杭州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杭州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专委、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樊德珠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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